先讲一个科技界的笑话:
2016年2月,
小米从英特尔及其关联公司共购买了332件美国专利,多属于半导体领域。虽然双方并未公布交易金额,但业内人士根据美国专利平均价格估算,交易价格在5000万美元左右。
当时媒体形容这起交易为“小米的豪购”,而现在看来,小米接下来的行为才是真“豪”:入手专利之后并未续费,任其中的35件专利失效。以上述估值计算,相当于让500万美金白打水漂。
2015年12月,数字网络传播与版权、复制权、合理使用
摄影师怒告理查德·普林斯与高古轩画廊侵权
2015年12月30日,知名摄影师唐纳德·格雷厄姆(Donald Graham)将高古轩画廊、画廊主拉里·高古轩(Larry Gagosian)以及艺术家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一同告上法庭,理由是艺术家和画廊在未经摄影师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在2014年高古轩举办的展览“新肖像"(New Portraits)中使用了他的著名作品《抽大麻的拉斯塔法里人》(Rastafarian Smoking a Joint)。除了这张画面主题为正在点燃一根大麻烟的拉斯塔法里人的黑白照片之外,这个展览还包括了一系列来自于Instagram上不同用户的照片。普林斯将这些照片放大,并且在上面写上了自己的评语。
ps: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并不是看侵权者在作品上增加了多少内容,而在于他使用了多少受版权保护的原作。"戈尔斯坦认为,实际上,普林斯的照片大量地使用了格雷厄姆的图像。“所以基于普林斯仅增加了少量的内容这一不争事实,这并不能为他的所作所为开脱。
2016年3月,有关颜料的独家使用权
因为独霸了世界上最黑的黑色颜料的版权,安尼什·卡普尔(Anish Kapoor)在艺术界内激发了同行们的一片愤怒。
据悉,这种被称为Vantablack的黑色颜料可以吸收99.96%的光线,而这也是为何Vantablack被称之为世上最黑的黑色颜料的原因。这种颜色由英国公司Surrey NanoSystems开发,主要用于诸如隐形战机这样的军事设备上。
据《每日邮报》报道,这位出生在印度的英国艺术家从2014年就开始使用这种“超级黑"的颜料,并于近期买下了这种颜料的独家使用权。
“它比你想象的任何东西都要黑,"卡普尔2014年9月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四台的采访时说。他还说:“它太黑了,你几乎看不见它。它有种不真实的感觉。"
ps:愤怒无用,卡普尔这一做法不仅聪明,更能反映其商业上的成功所具备的敏锐头脑。
2016年4月,数字网络传播
1. 艺术图像免费共享被判侵权
维基媒体瑞典分部(Wikimedia Sweden)近日因为在网络数据库中,在未取得艺术家同意的情况下对公众提供免费的艺术品图片而被判违反版权法。
据法新社报道,这个非营利组织在4月4日本周一的时候被瑞典最高法院判处有罪,将它告上法庭的是瑞典视觉版权协会(BUS),一个代理画家、摄影家、插画家和设计师的维权机构。
维基媒体,是属于维基百科(Wikipedi)的一部分,它在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执照的许可下运营一个面向公众免费开放的照片数据库,其前提条件是图像的作者会得到应得的致谢。
ps:在我国还未有如此严格的有关图像版权的数字网络传播的监管,我们可从中吸取经验:在势不可挡的网络浪潮中,使用人需谨慎处理图像版权的使用,分清“合理使用”和“商业使用”的界限,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 . 网购平台成侵犯知识产权多发区
西城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受理涉及知识产权案件共计644件,其中涉及网购平台案件150余件。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吴献雅介绍,在所受理的涉及网络平台侵权案件中,有146个案件涉及京东网购平台,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22.7%,且以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案件为主。
涉嫌侵犯著作权广告,被告京东等败诉,原告与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
涉及网络平台侵权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借热门影视作品、搭便车牟利,冒充知名品牌销售假冒商品,非法传播电子图书侵权。
还有把他人创作的花纹、图案等美术作品印在生活日用品上销售的,这些情形都涉及对权利人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侵犯,一般权利人会将网络卖家和所在的网络平台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2016年9月,联合作品署名权
德国行为艺术家乌雷·莱西潘(Ulay Laysienpen),或者以我们所熟悉的称呼——“乌雷",他虽然是一个独立创作的艺术家,但是在行为表演界“教母"/“发动机"的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Marina Abramovi?)的爱情故事与长达十年之久的合作阴影之下,他更多是以那个“前男友"的身份进入公众视野。
可以肯定的是,两人之间的关系早已恶化。去年底,乌雷就因联合作品署名权这一纠纷把前女友阿布拉莫维奇告上法庭。就在这周三,一家荷兰法院判决阿布拉莫维奇需要支付乌雷超过25万欧元(约合185.8万人民币),原因为前者违反了两人间1976年至1988年间建立的工作合同(这段著名的情侣关系以万众瞩目之下的《长城》作品分手)。
ps:在越来越多的合作艺术团体的出现的时代,合作艺术家们一定要厘清各自的权利,合作作品属创作人共同所有,因此版权也是共享的。
2017,
我们关注什么?
据说博物馆又流行VR了?还有AR?
什么是VR,它与其他相关科技有什么不同?
VR可以复制出一个数字化版本的现实世界,或者凭空创造出一个幻想世界,而佩有头戴VR显示器的观众会全然忘形于其中,忘记自己身处的现实世界。
AR则很不一样,观众可以同时看见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结合体,而且不像VR技术那样可以看见360度的全景,AR只能在电脑和手机屏幕上看见相关内容。
威尔·帕蓬海默(Will Pappenheimer),《Proxy, 5-WM2A》(2014)。增强现实应用程序的截屏。
典型情况下,博物馆与VR开发商的合作是享有独家的版权么?
看情况。据制作360度全景视频的Ascape VR公司联合创办人丹尼尔·莫罗兹(Daniel Moroz)介绍,进入最终产品的每一个影像都归属博物馆,但是剩余下来的镜头则归属公司所有。
当我们拍摄自己所藏的当代艺术品的时候,是否需要向版权拥有者获得许可?
对。你拥有作品并不意味你拥有版权。但是你已经知道这些了,对吧?
我们需要对VR导览当中所有涉及到的作品申请版权许可吗?
这只限定于那些还处在版权保护期的作品,在美国,这意味着作者去世的70年之内。在中国,目前为作者去世50年之内。
如果我们要为所在社区创作一个公共纪念碑的VR导览,是否需要版权许可?
是的。在2010年联邦法院的案件“Gaylord V. United States"中,朝鲜战争纪念碑的创作者成功起诉了美国政府违反了版权保护法,因为这个纪念碑的照片未经雕塑家本人许可便被用在了邮票上。
我们的VR导览是以教育为目的的项目,这样是否就可以用“适当使用"之名来绕开所有的版权限制?
这样做非常冒险,尤其是对于“适当使用"的定义还牵涉到四个尚未有清楚界定的因素,包括使用的目的和性质、被版权保护作品本身的特性、作品实际使用的数量和所占的重要性以及被保护作品在使用后可能会对其在艺术市场上产生的影响。这些因素在VR的情况下变得更加不确定,因为没人能够预测一个VR用户会在一件作品上花多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