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活动未必都能立竿见影,但制度必须为创新提供稳定支撑。”《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8月18日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西安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治国教授。随着《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马治国教授认为这是推动西安市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标志。马治国教授表示,《条例》的出台和施行,为西安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本次专访由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重点围绕《条例》实施后对科研人员、科技企业及创新生态的现实影响展开。作为《条例》制定过程中的重要参与专家,马治国教授长期从事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对条例的制度逻辑和实践指向有着深入理解。

马治国教授指出,《条例》以《科学技术进步法》《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在制度设计上既坚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方向,又紧密结合西安高校院所集聚、科技资源密集的城市特点,对科技创新活动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地方回应。条例围绕基础研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服务等关键环节,系统构建起覆盖科技创新全流程的制度框架。
《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充分体现了对科研规律的尊重。通过优化成果转化制度、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为新技术、新模式发展预留空间,有助于形成更加稳定、理性和可预期的创新环境。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西安市各类创新主体将在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和资源配置方面获得更清晰的预期。马治国教授认为,条例所确立的激励机制和多元化支持路径,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
马治国教授表示,《条例》的实施仍需配套机制协同推进,包括科技成果确权、科研容错激励以及产学研资源高效流动等方面。“科技创新必须与制度创新同步推进。”《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西安科技创新治理正朝着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方向持续迈进。
编辑:罗思琪
审核:樊晨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