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动态 >> 正文
  • 中心动态
中心动态
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家应邀参加 “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日期 2025-11-29 22:07   点击:


2025年11月29日,由贵州民族大学主办,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阳知识产权法庭、贵州省法学会承办的“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贵阳举行。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及贵州省法院系统代表齐聚一堂,围绕科技创新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法律治理、数据要素权益与模型合规等前沿议题深入交流。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马治国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党支部书记焦和平教授应邀参加,分别以《适应新时代需求 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法制保障》《论作为新型财产权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制作者权》为题做报告。两位专家的发言紧扣“十五五”时期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方向,从法治保障与制度创新层面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实践价值的见解,为数字时代科技法治体系的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升级注入了交大智慧。

马治国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大首次将科技、人才、创新提升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三个第一”地位,明确提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科技法治体系支撑。马教授强调,科技创新具有前瞻性、颠覆性特征,现有法律体系在制度供给、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应通过强化科技法治理研究、构建战略性科技立法体系、加快培养高端科技法律人才等措施,为原创性、突破性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他指出,科技法治治理能力将直接关系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主动权,是支撑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性制度力量。

焦和平教授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财产化理论基础、传统财产法的保护障碍等方面出发,分析了在版权法与民法框架下难以明确权利主体与价值归属的关键问题,并以邻接权制度为例展示了构建“AI生成物制作者权”的现实可行性。他提出应通过赋予复制、传播、演绎等核心权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权利边界,为AI场景中的权利认定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制度方案。焦和平教授观点清晰、聚焦实践,为会议贡献了重要的制度创新视角。

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的制度创新研究,在人工智能法律治理、数据产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新兴科技领域法律问题研究等领域成果突出。本次受邀参会,不仅体现了国内同行与司法实务部门对中心研究实力的高度认可,也为中心与贵州法院系统、地方法治研究机构搭建了新的协作平台。中心将继续发挥跨学科优势,为国家科技法治建设、区域创新发展、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提供高质量智力支持。

编辑:罗思琪

审核:樊晨希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联系电话:029-82668972 邮编:710049  电子邮箱:xjtuipr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