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1日,“第三届服务秦创原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论坛”暨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于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热烈召开。孙那副教授受邀出席并以《陕西省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研究》为题作专题演讲,系统阐述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在陕西省的具体司法适用现状及完善路径。本场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主办,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西安市科技局秦创原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智库承办,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协办。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孙昊亮担任主持人,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致欢迎辞。特别邀请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沈黎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段红军,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思锋发表致辞。陕西省内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等共赴盛会,为陕西省实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服务保障与发展动力,并为秦创原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积极建言献策。


进入孙那副教授发言环节,她介绍道:知识产权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金的一种,与补偿性赔偿不同,惩罚性赔偿具有惩戒性,通过加倍赔偿惩罚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孙那副教授指出知识产权惩罚性制度旨在解决侵权难点,弥补侵权损失难计算、损害难弥补的不足;内化外部成本,通过惩罚性赔偿预防潜在违法行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并提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作为目前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难点,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应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所引发的司法疑难问题给予足够重视,法院在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时需坚持正确的理念,运用恰当的方法,以确保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确实施。通过对陕西省967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类纠纷进行深入分析,孙那副教授总结出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现状如下:一是我省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多表现为商标权案件 ;二是当事人请求率较低、法院支持率较低;三是举证不足,大量案件未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四是构成要件的适用情形单一,多数案例均是基于“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五是赔偿数额说理不足,存在与酌定赔偿、法定赔偿混用。最后,孙那副教授提出五项配套制度完善建议,即强调“有效证据”,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举证妨碍制度的充分应用,发挥知识产权鉴定和评估机构的作用,探索适用先行判决+禁令制度。与谈人皆高度肯定了孙那副教授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上所作出的理论贡献。

本次会议还有来自各法院、高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的发言嘉宾,各位嘉宾分别以《“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与区域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浅谈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护航企业创新发展》等题,围绕深化知识产权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结合经典案例与自身业务展开了精彩的专题分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孙栋主持本次会议闭幕式,为本次学术研讨拉下帷幕。
撰稿、供图:周宗熙、冯何瑜、陶玥竹
编辑:罗思琪
审核:韩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