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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和平教授参加“2024闽台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并作专题发言
日期 2024-11-18 16:34   点击:


11月15日,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厦门大学)研究基地主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支持的“2024闽台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在厦门举行。厦门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超鹏,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刘征颖,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明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兼职讲席教授刘孔中,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暨法务长、国际技术授权主管总会台北分会理事长、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协会常务理事宿文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二级巡视员卢琳兵,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领导和来自海峡两岸学术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会议,共话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保障。

会议开幕式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秀芹主持,厦门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超鹏,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新华国际知识产权(厦门)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敦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刘征颖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焦和平围绕“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的谦抑性解释”作了专题发言。焦和平教授从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入罪标准从“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切入,指出目前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均有“情节严重”的要求,由此使得如何区分民、行、刑责任的适用边界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理论与司法实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中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存在分歧的情形下,基于法律术语含义统一、刑法谦抑性以及实现立法目的三方面的考虑,对于“情节严重”的解释应采取客观标准说。最后,焦和平教授就“非法获取型”商业秘密犯罪、“非法披露型”商业秘密犯罪、“非法使用型”商业秘密犯罪在“情节严重”的适用中如何坚守谦抑性解释原则作了类型化分析。

在闭幕式环节,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龙小宁进行致辞。龙小宁教授就圆桌会议的“圆”字,阐述了本次圆桌会议构建的“三个圆”:一是“围鹭岛朗润秋色,构闽台交流圆”,诸位专家学者就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中知识产权保障的多项中心议题,砥砺切磋、凝聚共识、贡献力量;二是“围知产关键议题,构学术同心圆”,本次圆桌会议具有极高学术性,专精广泛、务实创新,为听众呈现高质量的学术盛宴;三是“围两岸发展合作,构知产保障圆”,各位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富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建议,为两岸深入融合发展凝聚了“知产智慧”、给出了“知产方案”、提供了“知产保障”。龙小宁教授期待与会专家学者能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推动两岸知识产权领域的持续繁荣与发展。

文字:梁龙坤

图片:主办方

编辑:罗思琪

审核:周宗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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