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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调研编制课题圆满结项
日期 2024-11-18 16:19   点击:


为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有关要求、积极承担我省文物安全保护管理责任,在新《文物保护法》修订之际,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刘丽娜副教授承担的陕西省文物局的《陕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课题,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14:30召开结项汇报和专家论证会。

本次会议由陕西省文物局督察与安全处的处长周党卫主持,邀请到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一级调研员易徽、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所长陈波、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主任蔡琳、省文物局法律顾问王丽萍律师、督安处二级调研员王相宜、文保处江旭等专家参会。

刘丽娜副教授作为此次课题负责人全面汇报了此次课题研究。她从工作安排、调研情况、专题研究和立法草案等方面全面介绍为其14个月的工作情况。课题组在调研江西、山西文物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对我国文物安全责任法规做了全面梳理和研究,形成了7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后,形成了《陕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编制的简繁两版。草案分别从文物安全责任定义及责任划分、文物安全管理体系、文物安全保障制度、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她指出,本草案的主要亮点在于结合陕西文物安全工作的特点及需求,将文物安全责任概念与范围,科技对文物安全工作的赋能,省内文物安全保护实践情况,陕西文物的类型特点等相结合,形成了简版《陕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及立法解释10万字,繁版20万字的研究成果。

 专家与领导们认真听取了课题汇报后,对课题的扎实工作表示肯定并提出建议。易徽提出,本课题作为立法前期探索性研究工作任务重、困难多,课题组最终成果质量很高。陈波所长对草案的创新性和逻辑性予以赞许,支持在立法中借鉴其他省份反响较好的文物保护做法。蔡琳认为草案繁版编撰成熟,体系完备;王丽萍和江旭则从文物保护实际工作的角度出发,认可草案的可行性和实践性,称赞其与陕西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专家最后就课题报告和立法草案程序等问题也进行了深入讨论。

    专家们最终一致认为本次课题论证到位、研究深入、资料丰富。周党卫处长总结表示,本课题为我省《文物安全责任实施办法》(草案)的制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起到了法律支撑性作用,本次课题圆满结项。

撰稿、供图:徐蕾娜

编辑:罗思琪

审核:梁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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