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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和平教授受邀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著作权合规研讨会——域外比较与中国实践”上发言
日期 2024-04-13 14:52   点击:


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著作权合规研讨会——域外比较与中国实践


2024年4月1日下午,“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著作权合规研讨会——域外比较与中国实践”在广东财经大学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研究”实验室孵化项目组、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承办。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鲁晓明院长,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王洪宇处长在开幕式上先后致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强调,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但伴随着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挑战。他对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在人工智能治理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表示认可,同时对本次会议在促进学术与产业交流、推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积极影响表示期待。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鲁晓明院长指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在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他对与会专家表示欢迎,期待本次会议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著作权合规问题的讨论取得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王洪宇处长强调,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全球治理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需要加强人工智能立法工作,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人工智能著作权发展与保护之路,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主题发言分为三个环节。环节一由广东财经大学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赵景琛教授主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杜颖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梁志文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焦和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刘文杰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法学院徐小奔副教授以及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吴雨辉副教授从学理角度先后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相关问题进行发言。

焦和平教授从立法论的视角阐述了AI数据训练纳入合理使用的五个考量:第一,许可模式难以满足数据规模化利用的现实考量。采用合理使用制度配置数据资源是实现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第二,促进文化艺术繁荣的公正政策考量。侵权风险引发的数据质量低劣问题不利于“促进文化艺术繁荣”目标实现,同时训练算法的数据集不充足、不完整也将加剧算法偏见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负面影响。第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服务换取数据”的平台经营模式将进一步加剧大公司与中小型公司之间的竞争失衡,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第四,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国家战略。各国相关法律对于数据挖掘的包容度将直接导致该国内AI企业的发展与去留。第五,数据作品合理使用规则的比较法。欧洲“文本与数据挖掘著作权例外”条款、日本著作权法的修订、美国的“四要素标准”等立法现状均呈现出对AI数据挖掘的高包容度。

会议总结环节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周辉副研究员发言。他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产业、技术和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智能时代需要重新审视著作权的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最后,他对出席会议的嘉宾,以及参与会务工作的师生表示感谢,本次会议将会为《人工智能法(示范法)2.0》(专家建议稿)提供宝贵思路。经过4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与会嘉宾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文字:梁龙坤

审核:周宗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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