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西部地区首部省级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立法,《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四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破解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激发全省创新活力、实现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促进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西安交通大学周方教授课题组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以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三次立法审议工作,为条例的制定出台做出了突出贡献。
《条例》分为总则、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三条。《条例》自2024年4月26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同时针对知识产权的不同客体,《条例》还明确了其具体的职权部门,以此形成既有统筹协调、又有部门分工负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二、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条例》深入推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能运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引导市场主体围绕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等国家级、省级功能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运营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同时,为激励创新主体,《条例》规定优化职务成果奖励和报酬制度,保障职务发明创造、职务育种、职务作品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知识产权成果创造、运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评定职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优惠。
三、明确各方保护责任,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为突出“严保护”导向,构建“大保护”格局,完善“快保护”体系,优化“同保护”环境。《条例》明确了各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的职责划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调完善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协调联动和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机制,加强对侵权风险集中领域和区域的监督检查、办案协作和联合执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和裁判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以此形成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合力。
为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条例》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仲裁、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强调加强仲裁机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
四、加快保护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督
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服务保障。为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条例》规定,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布局,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本行政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提供专利申请和确权的快速通道。
此外,为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撰稿:陈彬坤
供图:张磊
审核:韩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