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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那副教授应邀参加“陕西大数据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
日期 2022-09-13 18: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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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机关会议室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与会人员围绕《陕西省大数据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严密论证。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长亚,法工委法规各处处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倪楠教授,西北工业大学张敏教授,西北工业大学王延川教授,陕西电子工业研究院副院长尚保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李卫斌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孙那副教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及省政务大数据局等职能部门代表出席了论证会并参与研讨。

首先,田亚平副主任指出该条例是重点关注大数据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要切实解决“数据从来哪儿,数据怎么用,数据怎么管”的难题,为落实“数字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运用发挥“数据”这一新生生产要素提供坚强保障。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准确把握当前我省大数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建议,完善草案条文的同时更加凸显陕西特色。

随后,西北工业大学王延川教授提出进一步明确条例主旨,以“促进数据应用”为总纲,删改条文结构;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倪楠教授认为三稿条例内容详实,可行性强,建议适当调整条文措辞;陕西电子工业研究院尚保卫副院长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李卫斌教授肯定了第五章“产业发展”的重要价值和积极作用,认为应当鼓励大数据的保护技术研究与创新应用,强调法规落地实效;西北工业大学张敏教授就草案内容做了部分说明,对比前两版草案阐述了该条例的追求目标及布局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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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孙那副教授针对条例草案提出具体建议,一方面要结合大数据高速发展的背景,完善“大数据”定义,加入“新服务业态”以凸显数据促进价值;在立法宗旨条款加入“发挥数据效用”的立法目的;另一方面,建立政务数据负面清单制度恰逢其时,但要进一步明确负面清单的制定和审查单位,保障制度的实施。就体例结构而言,建议斟酌其中部分章节的标题,删减部分重复条文,以完善法规内容,突出立法简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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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杨长亚主任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肯定了各位专家的建设性发言,在具有针对性的同时扩大了条例思路。他强调要立足于地方实际,加深对大数据潜在价值的认识,强化大数据技术、管理创新的同时,更要提升思想认识,充分结合陕西省的地方特色,真正通过条例解决现实中的有关问题,希望我省的大数据条例真正成为一部具有陕西特色的综合性立法。



撰稿、供图:冯思铭

审核:杜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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