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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研讨会成功召开
日期 2022-04-29 11:09   点击:


4月27日,陕西省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研讨论证会在西安交通大学南洋大酒店成功召开,与会人员围绕“陕西省知识产权综合立法”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和论证。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迎波,西安交通大学社科处处长贾毅华,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姚新动,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马治国教授,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思锋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孙昊亮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方教授,西安理工大学王宇红教授,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副所长陈波,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处长张松柳,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周沐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吕幸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处处长侯鸿军,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徐睿等出席了研讨会。

上午,在南洋大酒店第4会议室,课题组承担方西安交通大学马治国教授、周方教授、孙那副教授与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徐睿副处长、四级调研员赵普强围绕陕西省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研讨重点及《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完善的方向进行了交流,会议由徐睿副处长主持。


首先,徐睿副处长提出参照其他省市相关立法,在此基础上寻求重点突破的修改原则。赵普强则提到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的迫切之处,表示省知识产权局一定会在项目调研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希望多方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实现立法创新,将此条例落在实处,切实促进省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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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孙那副教授针对条例草案内容提出具体建议,一方面,就该草案的题目而言,侧重“保护”还是侧重“运用”应该再三斟酌,整个草案的结构与内容也应该根据题目作进一步调整;另一方面,应多多考虑陕西省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与其他省相关立法相比亮点为何,努力寻求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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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治国教授强调应考虑当前大环境的价值取向对草案题目与内容进行修改,建议更加侧重“保护”。他指出构架问题是最主要的,草案中“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五个环节如何排列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并应就为何这样排列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保护”单列一章,是以显示其重要性;从环节上看应是管理在先,服务在后,草案第四章将服务列在管理之前就需要阐明这样排列的理由。另外,马治国教授建议草案应在相当程度上体现陕西特色,调整篇章结构切忌脱离陕西省实际需要。

周方教授补充道,本次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一定要与省上规划紧密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条例涉及的部门很多,比如版权管理处等,易引发权利的协调问题与利益冲突,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势必有多重阻力,建议各负责人提前考虑相关问题并做好解答。

最后,徐睿副处长表示,本次会议的讨论将会为草案的变动和未来条例篇章结构的安排确立大方向,更会进一步影响项目组未来的调研方向,意义重大。

下午,在南洋大酒店8C会议室,与会人员针对《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条例(草案)》进行了严密论证。会议由姚新动处长主持,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同志、大专院校及研究院所专家、省人大及省政府职能部门代表、西安交通大学课题研究相关同志出席并参与研讨。

姚新动处长先介绍了会议情况,明确本次会议的主旨在于围绕《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展开研讨,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提出有效的建议,使得草案条文更加完善并体现陕西特色。

西安交通大学贾毅华处长发表致辞,她谈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作为本次会议承办方的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集知识产权教学、科研、实践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她表示,在本次综合立法工作中,西安交通大学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挥立法专家和高端智库作用,着力解决综合立法过程的难点痛点问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

接着,姚新动处长就草案内容做了详尽介绍,并对内容的合理性及其本身想要达到的目标做简要解释。其后,数十位大专院校、研究院所专家,省人大、省政府职能部门代表,西安交通大学课题研究相关同志逐一对《陕西省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发表了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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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思锋教授建议此次立法可以大胆一些,真正提出具有陕西特色的能够促进陕西省地方经济的创新点;西北政法大学孙昊亮教授认为条例草案内容充实,此次立法适逢其时,建议适当减少与条例主题不够贴合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突显条例促进保护和运用的立法目的;西安理工大学王宇红教授指出条例草案整体通用性条款多,建议体现陕西地方特色同时注意条文措辞用语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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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副所长陈波强调此次立法工作意义重大、挑战性强,对条例题目及篇章架构等提出了创新性修改意见;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马治国教授先简明扼要地对前述专家学者的建议做了总结,在此基础上特别指出保护应是当前的重点,将题目定为“保护条例”会更加合适,同时认为应适度拔高立法目的,特别应与当前营商环境相契合。除此之外,各专家学者均对条例草案的编排体例乃至条文内容提出了具体充分且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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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处长张松柳针对条例草案中涉及著作权的规定提出具体修改建议;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周沐军肯定了条例草案诸多可取之处,同时指出条例内容过多导致重点不突出、语言表达有文件化趋势等问题,后根据所提问题提出相应建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吕幸沐建议在总则部分将部门职责统一规定清楚,并指出部分条文用语表示不严谨应做进一步修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处处长侯鸿军建议应特别增加回应当前疫情形势的条款,他指出面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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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课题负责人周方教授从阐释综合立法背景、阐发中心研究团队的思考两方面进行了发言,一方面,她表示当前多省市已经积极响应国家工作号召,将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积极纳入到立法规划之中,而陕西省知识产权创新绩效始终处于中流水平,与省内丰富的资源并不匹配,因此此次综合立法具有相当的现实必要性。另一方面,她指出中心研究团队通过分析其他省市相关立法,结合国家政策与本省实际共发现以下四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名称是立法定位的凝缩,且会进一步影响立法的体例和篇章结构,名称该如何修改需要重点斟酌;其二,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涉及诸多部门和主管机关,管理体制问题不可忽视;其三,应注意处理好地方立法权限问题和繁简尺度问题;其四,应认识到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修法进程不可扼制,地方立法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必须反映国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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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李迎波副局长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肯定了各位专家提出的立法建议相当丰富且有针对性,表示立法应有前瞻性,一定要加强创新。针对如何突出地方特色,他简明扼要地提出了自己的设想、指明未来改进的方向。最后李迎波副局长表示希望未来更注重调研,同时关注国家层面的战略要求,从而真正解决条例草案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省知识产权局及各兄弟部门将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努力尽快推动条例的出台,为促进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撰稿:孙千茜

摄影:占妮

审核:杜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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