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专家座谈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单位的13名专家与会。会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庆谦主持。

周方副教授代表课题组向会议作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她介绍了起草的缘起、与相关法的关系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指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原则应当包括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遵循中医药传统知识发展规律、尊重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坚持可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基于此,《条例(草案)》设计了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名录、知情同意和获益分享、国际合作和法律衔接等五个主要部分。她还从起草过程、目前工作进展状况等方面就其他问题向会议作了介绍。

马治国教授就《条例(草案)》中相关条款与现有制度的关系、数据库的目标与利用、批准审查条款的设置等问题作了补充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处长胡安琪介绍了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国外保护现状,指出当前传统知识领域仍缺失达成了国际共识的保规则,认为在行政法规层面出台有关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条例是必要的。他还就与《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规的衔接、权利内容与权力设置、数据库与保护名录的公开性、强制性要求的设置等问题发表了看法。四级调研员徐东就数据库中保密状态内容在专利审查中的使用、专利保护与传统知识保护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艳翚、陈庆就数据库的建设与运行、利用行为的举证责任、法律责任的设计、知情同意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孟庆彬对与会专家的出席表示感谢对提出的建议表示了肯定,指出对《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倍感信心。科技司副司长周杰肯定了课题组为《条例(草案)》起草付出的卓有成效的劳动,并指出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的更好的利用,希望加强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并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可以更加侧重制度的实操性,最大化实现条例制定的价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余海洋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同时他进一步肯定了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课题组对《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贡献,同时强调了对传统知识内涵和外延界定的重要作用,指出应进一步明确保护的原则,完善与生物遗传资源等制度的衔接性。他希望,课题组充分吸收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在条例修改的过程中体现“公平性”的原则,能够进一步凸显指导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
撰稿、摄影:刘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