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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课题进展汇报会在北京召开
日期 2019-09-16 20:13   点击:


9月11日,《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课题进展汇报会在北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余海洋、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庆谦、副处长任艳参加会议。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马治国教授及其课题团队汇报了课题进展。

(会议现场)

(马治国教授汇报课题进展)

会议开始,由马治国教授向与会人员介绍《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进展情况。他从本次修改稿的立法背景及必要性、立法依据、修改思路以及修改内容四个方面介绍了上一阶段条例起草工作的内容,对本次提交的修改稿进行了详细说明。

(张庆谦处长发言)

在听取了马治国教授的介绍后,与会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法规与标准处相关人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张庆谦指出,条例是否有设置管理委员会与行业协会的权限值得进一步研究思考,此外建议条例适当精简,不宜过长。任艳认为目前条例中关于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定义有些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建议进一步限缩本条例所调整的对象。

(余海洋司长发言)

随后余海洋对本次条例的修改稿进行了重点发言。他首先提出要深刻理解《中医药法》第43条的本意,明确本条例的立法目的。针对目前国际上盗用和侵害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的行为,本条例的重点应该是进行防御以及细化知情同意和获益分享的相关规定。其次,他认为应该理清几个关系:一是《中医药法》第42条和第43条的关系;二是本条例中设立的保护名录和数据库的关系;三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等之间的关系。最后,他指出条例中不适合出现涉及增加行政编制或者财政经费的内容,建议课题组继续深入研究修改。

最后,课题组成员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会人员就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定义、传统知识使用获取知情同意与获益分享的不同情形、创设备案登记制度的必要性、保护与传承的关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课题组参会人员)

本次会议是课题进展中十分重要的一次会议,在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的同时,理顺了条例起草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撰稿、摄影:占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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