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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所长胡镜清来访座谈
日期 2018-05-01 21:26   点击:


4月30日,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所长胡镜清来访中心并就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门立法项目展开座谈。陕西镁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江、总经理黄旭,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鲁宇及马治国教授、周方副教授、李晓鸣副教授等中心师生20余人参加了座谈。

马治国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心及课题开展的基本情况,他表示,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一个综合性的研究机构,在中医药的法律保护研究方面已有多年的积累和经验。中心2016年获批国家社科重大课题——中医药专门保护制度研究,2017年,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进行中医药相关专门立法研究,起草《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经过多次的实际调研、理论研究和专家论证,目前这个条例的草案已经出了四版,进入最后完善修改阶段。他希望胡镜清所长在课题研究意义、保护制度构架以及保护方式等方面提一些宝贵建议。随后,周方副主任就《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的起草和研究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

胡镜清所长对我中心取得的已有成果表示高度赞赏,他指出,目前中医药的保护已经到了十分紧迫十分必要的时期。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中医药的保护不够,外国侵占中国中医药知识的情况非常普遍。他建议,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首先要明晰中医药的定义,而不只是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定义。一个概念必须有自己的本质,但是中医药是一个受到西方医学挤压而产生的概念,不是一个富有自己独特本质的概念,即在中国,中医药就是除了西方医药以外的其他一切医药。其次,他个人十分同意中心的观点,即应该围绕中医药传统知识权利人来进行制度构架,他建议可以把中医药传统知识权人分为两个层次,即一部分归国家,一部分归个人。第三,他还针对中医药的发展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创新和传承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创新的传承是无用的,所以在制度设计上面一定要敢做敢为,不要一直沿袭过去的观点和制度,一定要建立针对中医药的专门保护制度。他希望后期能与我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共同促进中医药的理论和实践发展。

据悉,胡镜清所长曾任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药理基地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所长。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研究方法重点研究室主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临床流行病学学科带头人。曾负责和主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主持中药新药临床试验2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8项;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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