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陕西高院召开第二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杜航伟,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钱引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副省长胡明朗,省政协副主席杨冠军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上表彰了全省获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工作先进个人的代表,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宝林获评“全国法院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刘宝林,男,1977年4月出生,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在读博士。199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办公室主任。
他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宗旨意识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于国家和宪法、法律,政治觉悟高,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
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勤勉敬业,勇于奉献。在被调整至办公室岗位后,始终能够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以文辅政”作用,服务全院中心工作。工作中,他始终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放在首位,力求在文字材料、信息、调查研究、公文写作等方面出精品,多篇文章在中省市新闻媒体上发表。
他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无论是在审判执行一线,还是在办公室工作期间,他始终不忘人民法官肩负的职责使命,立足岗位,依法履职尽责,对当事人导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他所主审和参与审理(执行)的几百件案件无一上访。结合工作实践,他沉下心、静下气,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写出有针对性并对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做到调研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他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党员进社区”活动,为延安、子洲等灾区捐款。
他廉洁自律,清白做人。文秘工作“重”、“苦”、“杂”、“难”。该同志在工作中始终以党员和法官的双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办案中没有任何吃拿卡要和“慵、懒、散、奢”问题,牺牲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加点,从不抱怨。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并践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等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孜孜以求,默默奉献。
因工作实绩突出,他2008年、2011年被陕西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被榆林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并授予“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榆林市直工委评为“五优共产党员”,被榆林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4年、2015年被榆林中院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被榆林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陕西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16年被榆林中院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被榆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第五届榆林好人;被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