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等一系列事件,掀起了社会各界对中医药产业新一轮的关注。作为健康产业,中医药在未来产业领域将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需要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引导和布局,这其中首先需要注重专利战略。
中国传统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不仅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也是经过几千年实践证明的、适合中国人诊疗和保健的技艺。在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中医药发展必须走产业化之路,遵循市场规律并利用一切有利于其发展的法律制度。而专利制度作为创新保护制度,如何使其在中医药产业中发挥作用,值得认真思考。
对于采用专利制度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业界有不同观点,但目前凸显三大误区:第一是部分研究人员片面理解科学,否认中医药的科学性,坦言“不信中医”,自然也不支持采用专利制度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第二是有些人认为传统医药不适宜创新,缺乏专利“三性”要求,不适合通过提交专利申请进行保护。如果运用专利制度予以保护,则必须加入创新要素,即所谓中医药现代化,引入西医理论和进行技术创新后的中医药方可提交专利申请。第三是有些人认为中医药完全不需要通过专利制度予以保护,中医药是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在世代传承过程中自有一套保护制度,可以继续沿用。笔者认为,第一种人的看法不可取;第二种人不懂中医药的特点,片面理解现代化,将中医药西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中医药产业消亡;第三种人没有深入研究中医药发展的现代规律,简单排斥专利制度,不利于中医药的产业化进程。
中医药产业应当充分利用专利制度,主动制定并实施国内外产业发展战略。首先,中医药产业具备走向国际的需求。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和医药技术,影响深远,辐射东南亚、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而且,近年来中医药产业逐渐受到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关注。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上与我国形成竞争,其主要竞争手段之一就是充分利用专利制度进行中医药专利布局,对我国中医药产业构筑专利障碍。截至2014年4月,美国、日本、韩国、印度、法国、德国等国申请人在我国针对中医药领域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共有1604件获得授权,其中专利授权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国家是日本、美国、韩国。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数据,1976年至2014年6月间,美国授权中医药专利申请达689件,权利人来自21个国家(地区),其中美国本土权利人最多。中国的中医药产业因为被他国的专利限制或自身不能充分利用专利制度而造成市场竞争优势被削弱。
其次,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是中医药产业成熟的标志。中医药如果仅限在原来的范围内发展,可能对专利制度的需求度不高。但是既然要产业化,就需要加强自我保护和防止他人滥用专利制度,必须从战略上重视专利,将那些在产业化过程中无法再通过商业秘密、口传心授的方式保护的中医药,在尊重中医药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创新,使其符合专利的“三性”,获得专利保护,做大产业。
最后,中医药也需要专利战略引领。中医药产业是产业集合体,既是健康产业,也是文化产业;既是传统产业,也是朝阳产业;既是优势产业,也是竞争产业。要把中医药产业优势变为专利优势,借助专利战略引导、布局和护航,对内强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对外加强专利风险防范与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