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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成果获陕西省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并采纳落实
日期 2016-08-10 14:18   点击:


日前,由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治国教授与陕西行政学院讲师、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翟晓舟联合完成的《建议尽快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建议报告获陕西省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并采纳落实。为此,交大新闻网予以高度关注,并在交大首页发布相关报道,现全文转载如下。




日前,由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治国教授与陕西行政学院讲师、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翟晓舟联合完成的《建议尽快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建议报告刊发在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办的《决策咨询建设》第11期上,作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的依据。娄勤俭书记在建议报告上做了多处标记,对建议的观点表示了赞同。娄勤俭书记、张道宏副省长先后做出批示,要求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人大等有关单位深入研究落实。

据了解,相关部门正在落实相关批示精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工作有望启动,并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而先前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列入25件法规,未涉及该《条例》。这是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持续关注陕西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战略咨询,建言献策、培养人才、助力法治陕西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的又一项可喜的成绩。

马治国教授在调研报告中指出,推进陕西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陕西“科教大省”向“科教强省”的转变,促进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陕西省军民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并加快军民两用科技转化和产业化,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必要的有力保障。目前,修订这一条例的条件已经成熟且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首先,现行《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不及时进行修订就难以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作用。其次,国家科技部2013年正式批复支持陕西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工作,支持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而及时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能够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构建具有陕西特色和优势的创新驱动发展体系。第三,及时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也是陕西省加强与丝路沿线的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活动,主动融入建设“一带一路”大格局,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特殊定位的需求。此外,及时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也是陕西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转化模式试点、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构建良好法治环境的现实需要。因此,建议尽快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陕西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涉及知识产权战略与应用、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经济学分析、网络知识产权、传统知识保护、传统医药法律保护与知识产权、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文化遗产法、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立法研究等方面,发展目标是坚持跨学科的交叉性、前沿性、应用性、系统性、战略性,以知识产权研究为核心,以学校和地方科技优势为依托,以陕西和西部地区及企业发展战略为突破,推动学科建设和实践发展,逐步建设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知识产权高端智库。中心自成立以来,已经向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提交了数十份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多项政策建议经省决咨委主任杨永茂签发后在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办的《决策咨询建议》刊载,引起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国知识产权报、陕西日报以及人民网、陕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也多次发表了马治国教授团队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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