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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友风采 | 十大办案标兵——李鑫
日期 2017-05-02 15:16   点击:




学友风采 | 十大办案标兵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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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男,198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学在读法学博士,师从马治国教授。现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一级法官。因为工作优异的表现,他连续三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审判标兵”,先后被评为2016年“陕西省法院系统十大新闻人物”、西安市及雁塔区“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全市法院十大办案标兵”、 “西安市雁塔区审判标兵”、“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化解工作先进个人”、“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榜样的力量




李鑫法官辉煌荣耀的获得,不可或缺的是辛勤汗水,以及超出常人想象的付出。雁塔区具有 “一区多治”的独特区情,李鑫所在的民二庭要办理雁塔区、曲江新区、高新开发区的经济类案件,辖区内企业众多,经济纠纷较多,案件数量一直稳居全市前列,其中新类型、疑难案件较多。面对较大的审判压力,他常常是“白加黑,五加二”加班加点办案,自2012年3月独立办案至今,共办理了1700余件民商事案件,每年办案数量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连续四年办案数量均为雁塔区法院第一。


2016年,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李鑫法官收案数量为600件,为全省审理民商事案件收案最多的法官。面对巨大的办案压力,他积极落实“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精神,针对每一个案件专门制定办案台账,标注每一个案件必须审结的具体时间,他还给自己定下了“完不成当天任务绝不下班”的规矩。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李鑫更看重工作质量,每一起案件他都认真调查、阅卷、听取当事人意见;他充分应用调解手段,努力做到法理和情理、严格执法与保障当事人利益之间的统一。



李鑫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很好地处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审理西安电力树脂厂诉被告陕西科技技师学院合同纠纷一案时,由于该纠纷场地被西安同仁学校等六所学校租用,如果强行让被告交付场地,则数千名学生立即面临无处上学的困境,如不腾交场地,又会使电力树脂厂国有资产及数百名下岗职工的利益受损,在此情况下,李鑫先后五次赴原告处与该厂负责人、法律顾问、下岗职工代表商谈调解方案,又先后六次赴被告处向学校负责人、律师以及学校代表释明本案判决结案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在他的反复释法调解和耐心说服下,西安电力树脂厂及陕西科技技师学院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既安抚了西安电力树脂厂的下岗职工,又給予了陕西科技技师学院及西安同仁学校缓冲期可以妥善安置学生,遗留多年的历史问题才得以解决。



李鑫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公正、爱民的执法理念,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官的“为民”情怀。他处理的一起商事案件原告是老人,因缺乏法律意识主张的许多法律事实均无证据证明,被告亦未出庭参加诉讼。为对当事人负责,李鑫法官在老人的申请下,先后外出调查案件20余次。他对案件负责的态度感动了老人,在最终因证据不足判决老人败诉后,老人还是拿着判决向李鑫法官说:“李法官我不上诉,我败的心服口服,我知道您是真心想给老百姓办事。您依法判决,我不怪您。”他办理的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残疾人。由于原告行动不便,他多次去供货现场提取供货检材,组织原、被告进行辨认,最终案件得以调解。当事人发信息给李鑫说:“李法官,您对老百姓尽心尽力的态度感动了我,让我深深地了解了做法官的艰辛。”

李鑫摒弃单纯业务观点,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辖区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他深入基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巡回开庭等方法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受到了群众好评。他多次深入校园、社区开庭,庭审时旁听群众达数百人,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结束后,他还向群众征询意见,不断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对于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的案件,他主动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接,正确处理好个体诉求、集体利益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原则,灵活执法,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辖区企业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科学等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函、开展讲座等方式协助其规范法务流程,解答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发现管理疏漏与隐患,受到了辖区企业的普遍欢迎。他曾在办理完企业债务纠纷过程中发现原告企业存在制度缺陷,结案后他运用自己的审判经验及专业技术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原告企业健全债务回收制度,确保公司权益。该企业收到建议函后,及时进行了整改,避免了资产的再次流失。





来源: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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