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很好地处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审理西安电力树脂厂诉被告陕西科技技师学院合同纠纷一案时,由于该纠纷场地被西安同仁学校等六所学校租用,如果强行让被告交付场地,则数千名学生立即面临无处上学的困境,如不腾交场地,又会使电力树脂厂国有资产及数百名下岗职工的利益受损,在此情况下,李鑫先后五次赴原告处与该厂负责人、法律顾问、下岗职工代表商谈调解方案,又先后六次赴被告处向学校负责人、律师以及学校代表释明本案判决结案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在他的反复释法调解和耐心说服下,西安电力树脂厂及陕西科技技师学院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既安抚了西安电力树脂厂的下岗职工,又給予了陕西科技技师学院及西安同仁学校缓冲期可以妥善安置学生,遗留多年的历史问题才得以解决。
李鑫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公正、爱民的执法理念,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官的“为民”情怀。他处理的一起商事案件原告是老人,因缺乏法律意识主张的许多法律事实均无证据证明,被告亦未出庭参加诉讼。为对当事人负责,李鑫法官在老人的申请下,先后外出调查案件20余次。他对案件负责的态度感动了老人,在最终因证据不足判决老人败诉后,老人还是拿着判决向李鑫法官说:“李法官我不上诉,我败的心服口服,我知道您是真心想给老百姓办事。您依法判决,我不怪您。”他办理的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残疾人。由于原告行动不便,他多次去供货现场提取供货检材,组织原、被告进行辨认,最终案件得以调解。当事人发信息给李鑫说:“李法官,您对老百姓尽心尽力的态度感动了我,让我深深地了解了做法官的艰辛。”
李鑫摒弃单纯业务观点,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辖区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他深入基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巡回开庭等方法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受到了群众好评。他多次深入校园、社区开庭,庭审时旁听群众达数百人,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结束后,他还向群众征询意见,不断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对于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的案件,他主动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接,正确处理好个体诉求、集体利益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原则,灵活执法,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辖区企业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科学等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函、开展讲座等方式协助其规范法务流程,解答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发现管理疏漏与隐患,受到了辖区企业的普遍欢迎。他曾在办理完企业债务纠纷过程中发现原告企业存在制度缺陷,结案后他运用自己的审判经验及专业技术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原告企业健全债务回收制度,确保公司权益。该企业收到建议函后,及时进行了整改,避免了资产的再次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