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5月8日,在马治国教授带领下,2016级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前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旁听了三起案件审判。真实的开庭不仅让同学们熟悉了庭审的各个流程,还让同学们感受了法官在整个案件中的把控作用以及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在分庭对抗中如何利用证据规则。此次开庭同学们收获了不少实务中的操作技巧。
4月24日,同学们旁听了徐新华诉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基本案情如下:原告徐新华在第三人汝伍升介绍下同被告中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并向被告交付了260万元保证金,原告完成一定工程量后请求被告确认工程量并支付相应款项,被告迟迟不肯确认,该工程被政府部门部分拆除。原告由此诉请被告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主张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第三人并非被告公司员工,被告拒绝承担责任。由此,法庭总结了本案焦点,原被告双方围绕该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同学们在此过程中也纷纷进行思考,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在原被告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同学们认识到了搜集证据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证据规则运用的重要性,对今后的课堂学习提供了针对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