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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焦和平 梁龙坤:版权赋能体育 守护精彩赛事
日期 2026-03-12 11:07   点击:


中心师生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6年3月12日第5版发表版权专题文章《版权赋能体育  守护精彩赛事》。作者:焦和平,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龙坤,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版权赋能体育  守护精彩赛事

第25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是2026年的体育盛会之一,它既是冰雪健儿竞技比拼的舞台,也是跨文化传播、传递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载体。

冬奥文化传播与商业价值释放离不开版权保护的支撑。随着全媒体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大型体育赛事的传播格局持续变革,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面临诸多新挑战,这既关乎体育赛事的传播秩序,也关乎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完善与体育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笔者将立足冬奥背景,探讨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价值与意义、挑战及其破局方向。

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是体育文化产业核心价值载体

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法律框架,由保护独创性表达的“作品”体系与保障传播者投入的“邻接权客体”体系共同构成。具有独创性的赛事直播画面、解说评论、宣传片及衍生内容等,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对赛事进行机械录制形成的制品、解说员的表演以及广播信号,则由“邻接权”体系保护,旨在保障传播环节的投入与劳动。这一双重架构在实践中通过清晰的授权体系运作。以2026年米兰冬奥会为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作为独家全媒体版权方,仅授权中国移动咪咕提供互联网转播服务,并授权北京广播电视台体育休闲频道进行电视转播,严禁任何其他未经许可的传播行为。这一体系从法律与商业两个层面,共同维护赛事传播的秩序与价值。

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是体育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载体。经济上,版权许可费用为赛事相关产业等提供经济回报,支撑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文化上,体育文化产品承载奥林匹克精神与跨国特色文化,助力体育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产业上,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有助于构建规范的行业生态,推动体育文化传播创新与体育IP商业化合规开发。

同时,严格保护冬奥会等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国际层面不仅是履行版权国际保护义务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向世界展示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中国方案的重要场景。国内层面则有利于促进体育版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助力体育强国建设,推动体育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与体育文化产品传播秩序的规范化。

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面临四方面新挑战

在全媒体时代,大型体育赛事的传播已形成层次丰富的格局。传统广播电视以广泛的覆盖与规范的管控,为传播奠定了稳定基础。与此同时,流媒体与短视频平台以其碎片化、强互动的特征,逐渐成为触达年轻受众的主流渠道,不断拓展体育文化的渗透力。IPTV则在传统与网络之间架起桥梁,延伸了内容的生命周期,让精彩赛事得以随时回放。而AI、VR、AR等新技术的融入,更推动着沉浸式体验与创新表达的发展,为赛场叙事注入新的活力。

然而,伴随着传播形态的丰富与渠道的拓展,侵权风险也相应升高。无论是短视频的随意剪辑,还是跨平台的非法转播,都在不同程度地侵蚀着版权秩序,制约着版权赋能体育的实际效果。概括而言,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面临的新型挑战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体育赛事相关版权客体的法律定性存在争议。实践中,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视听作品”“录像制品”抑或“广播组织权”客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态度。如今,人工智能辅助转播技术的应用,使得机位选择、画面剪辑等环节可能由智能技术自动完成,这进一步模糊了“创作”与“录制”的界限,对以独创性为核心的作品认定标准构成了新的挑战。定性分歧直接导致后续侵权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的不统一,增加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与结果的不确定性。

针对新型传播模式的规制乏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仅为体育赛事传播注入了新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例如,通过人工智能同步模仿赛事直播画面并转播等新形态,其法律定性、侵权认定规则尚不完善。同时,盗链、解析等侵权技术不断翻新,而版权防御与监测技术虽在进步,但应用成本与义务强制力不足,形成了规制与规避之间持续博弈的循环挑战。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模糊。大型体育赛事通常关注度较高,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流量激励等方式主动参与内容分发并获益。然而,平台应负的“注意义务”具体标准、是否应承担主动审查义务,在法律上仍不清晰,在司法中也因案而异。尤其在重大赛事场景下,基于赛事极高的知名度、明确的权属预警以及平台的事先承诺,司法实践已倾向于认定平台负有更高注意义务,但尚未形成普遍、明确的裁判规则。

版权保护与产业可持续发展、公众权益之间出现失衡风险。一方面,版权方高昂的授权费用与用户尚未形成付费习惯之间存在矛盾,导致体育版权市场的投入与回报失衡。另一方面,体育赛事传播兼具公共服务属性。若对传播行为不加区分地一概禁止,可能会挤压公众合理接触体育信息的空间,从而难以平衡维护权利人利益与保障公众文化权益之间的关系。

总而言之,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面临的系统性挑战,贯穿从权利客体定性、法律规则适用、平台责任界定到产业生态平衡与技术迭代应对的全链条。其解决需在立法、司法与行业治理层面进行系统性的回应与构建。

从事后解决转向构建系统治理框架

应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挑战,需超越事后解决的思维定式,转向构建系统治理框架。这要求法律、技术和产业多维驱动,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推动法律规则清晰化,回应体育赛事节目的定性挑战。根本之策在于从立法或司法解释层面,回应并统一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法律定性标准。但这不仅需要明晰关于其属于“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的传统争议,更需对人工智能辅助生成赛事节目内容的性质判断作出指引,明确其是否构成作品及权利归属规则,如人工智能自动调整机位、捕捉赛场实况、智能剪辑画面等智能方式形成的内容如何定性?在此基础上,司法应通过发布权威案例,确立稳定、可预期的裁判规则。同时,法律需精细化设计网络平台责任,针对重大赛事,可设定平台的特别注意义务,要求其建立有效的事前防范机制,并将“红旗原则”的适用条件具体化,从而扭转“通知—删除”规则在面对大规模、即时性侵权时的被动局面。

利用技术破解技术带来的难题。加速推广人工智能、区块链、视频基因等存证与识别技术在版权监测、证据固定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背书的快速确权与取证公共服务平台,大幅降低维权成本。对于人工智能同步生成赛事内容,应在司法层面明确其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要求与输出内容的可追溯性标准,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履行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注意义务,并将人工智能深度伪造、自动剪辑和传播体育赛事节目等行为纳入规制范畴。

强化平台的主动治理责任。各类传播平台是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治理的关键对象,监管与司法应依据其广告分成、算法推荐、专题设立等不同商业模式,对其课以动态的、差异化的注意义务。推动平台建立版权保护常态机制以及重点版权保护专项机制,包括建立正版内容库进行事前比对、设置智能侵权投诉及处理通道、对重复侵权账号采取限制措施等。行业自律组织应牵头制定“大型体育赛事期间网络平台版权保护自律公约”,将其他有益的实践经验转化为行业标准。

鼓励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价值共创。版权保护的目的在于促进健康可持续的体育产业生态。一方面,需通过典型案例明确“合理使用”的边界,保障公众对体育赛事新闻信息的获取以及必要的评论、解说空间,防止权利滥用。另一方面,应鼓励版权方探索更灵活、分层级的授权模式,如针对短视频平台、自媒体推出内容合作计划,将部分非核心的创作力量纳入合法授权体系,变堵为疏,激发基于体育文化的创造性传播。

体育版权保护不仅是守护体育文化传播的法律盾牌,更是驱动体育文化价值最大化的核心引擎。应对前述挑战,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在法律上定分止争,在技术上攻防兼备,在治理上压实责任,努力构建一个权利清晰、传播有序、产业繁荣、公众受益的良性版权生态,让奥林匹克精神在数智时代焕发更璀璨的光芒。

编辑:罗思琪

审核:周宗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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