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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鸣教授为铜川市人大常委会作新《科技进步法》专题培训讲座
日期 2025-04-09 15:06   点击:


为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动陕西科技创新法治化进程,4月8日,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李晓鸣教授应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邀请作题为《保障科技自立自强的基本法——新<科技进步法>解读》的专题讲座。

    李晓鸣教授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专题解读,深入剖析我国科技法律体系的最新进展与陕西的创新实践,系统梳理了我国科技立法发展脉络以及我国科技立法的最新成果,并结合陕西科技强省战略提出针对性建议。李晓鸣教授指出,此次《科技进步法》修订是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凸显三大核心特点:一是新法将“科技自立自强”写入立法宗旨,强调其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呼应国家高质量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是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重要制度保障;二是新法首次增设“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章节;三是针对科研人员负担重、成果转化难等问题,新法提出“减负赋能”措施:具体包括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尽职免责、禁止行政干预科研活动等。

    针对地方科技执法实践,李晓鸣教授提出,作为科教大省,陕西省通过修订《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国家战略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着重关注破解成果转化“三项难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区域协同创新格局。尤其是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三项改革成果写入地方立法,有效破解“不敢转、不愿转”难题,是陕西省条例的一大亮点。新《科技进步法》与地方条例的联动实施,标志着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未来需进一步推动科技伦理治理、数据安全等配套立法,构建“创新友好型”法治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市人大常委会杨主任总结指出,本次培训为即将开展的执法检查提供了专业指导,要求各相关部门以此次新法实施为契机,聚焦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通过法治手段破解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为谱写铜川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筑牢法治根基。

图文 | 曾碧春

编辑 | 罗思琪

审核 | 梁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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