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检察业务专题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开班。孙那副教授应邀为全省检察官做《知识产权疑难刑事案件》专题讲座。共有来自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和涉外涉港澳台检察业务骨干60人参加培训。

首先,孙那副教授从国家政策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发展目标进行介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孙那副教授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经历了从弱保护到强保护再到严保护的发展阶段,并将中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对比,指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与仍需完善之处,尤其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中国应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引领规则制定。
其次,从《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七个罪名切入,指出知识产权犯罪具有如下特征:案件呈逐年增加态势,罪名较集中,侵犯商标权类案件居首位、商标权和著作权成为主要侵权对象、科创文创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多发态势、犯罪手段日趋网络技术化、犯罪分工精细化产业链条化特征突出、科创企业员工犯罪现象不容忽视。并结合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现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概括介绍。
随后,孙那副教授从具体罪名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对知识产权刑事疑难案件的关键点提出解决思路与参考建议。以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指出知识产权犯罪为结果犯,给权利人、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被评价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应为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要件而非仅仅作为单一量刑标准。授课过程中除了介绍我国具体罪名法律规范的对比列举与特定条款内容的历史变动之外,还结合了相应罪名项下相关法学前沿理论的观点展示与法理阐释,辅之以国内外经典案例,特别是美国相关司法判例,为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提出关于罪名、量刑判断标准的个人观点与完善建议,并总结出案件的疑难之处,为检察官提供相对应的办案思路与办案要旨,以期为检察官在今后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中开拓思路。

最后,孙那副教授对上午授课内容作出高度总结。一是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保护个人利益为核心,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以利益平衡原则为立法构建指导性原则;二是《商标法》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司法补偿性原则,具有准公法属性;三是刑民交叉案件中如民事判决中已经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刑事判决中在罚金方面应适当减免,反之亦然;四是在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中应坚持刑法谦抑性理念,刑民行协同治理。
授课结束后,孙那副教授与个别检察业务骨干对知识产权检察中的实务难题进行了深度探讨、交换意见,相关负责人和参会检察官对孙那副教授的授课内容给予了高度肯定,表示本次培训对于日后处理知识产权刑事疑难案件、提高业务水平具有很大帮助。
撰稿、供图:周宗熙
编辑:卢泽龙
审核:韩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