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含修订草案送审稿)
【修法背景】 1989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无实质内容改变。2017年12月、2018年7月,国家文物局两次征求相关部委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2018年初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9年3月,司法部向社会各界征求关于《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意见。2022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1号第二次修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改动较大,交大知产的文化遗产法团队在表里标注了修改内容。图中加粗字体表明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标黄字体表示相对于司法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对照表:李畅
校对:刘丽娜
审核:杜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