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4日下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星火读书分享会”第二期成功举办。本期读书会继续研读威廉·M·兰德斯和理查德·A·波斯纳所著的《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一书,主要围绕第六章至第十章的内容进行研讨。孙那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第一版责任编辑刘晓春老师应邀作为点评嘉宾,中心博士研究生张楠、张乐和硕士研究生贾金润担任领读人。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读书会完全采用线上方式举行,中心硕、博士研究生共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读书分享会。

会议伊始,孙那副教授对上期读书会进行了简要总结。随后,为同学们介绍了本期点评嘉宾及三位领读同学,并说明本次读书会在每位领读人分享结束后都会进行相应的点评交流,以增强研讨的针对性。


贾金润领读了第六、八章节。作者在第六章节主要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探讨滑稽模仿和嘲讽表演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考虑到同学们不同的学术背景,贾金润先对“合理使用”“滑稽模仿”的概念进行了解读,而后分类讨论在著作权问题上滑稽模仿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商标的滑稽模仿和对著作权法的启示、以及作者通过对案件的统计分析得出的与滑稽模仿相关的三条结论。明确点明作者对于禁止商标和著作权人对于不体面演绎作品的控制持支持态度。第八章是著作权与商标的最佳保护期。贾金润同学在该部分对支持永久性财产制度和限制著作权保护期两种观点、拥塞外部性和维持激励两大经济学理论进行了解读,特别是最后通过分享统计数据图对先前结论进行实证分析,使得讲解更为直观。

刘晓春老师进行了点评,她肯定了从假设的问题出发再分析作者做出了何种回答这样的解读思路,强调要看到这本书有其特定的国家和历史背景,更有其特定的民族焦虑,建议大家扩展视野,对照中国当下的现实需求进行拓展学习。另外,她以拥塞外部性理论为例,提醒同学们要注意其中的复杂性,不要将书中观点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结论,关注结论同时更要注重学习其中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结合中国实际,从事我们自己的研究。
孙那老师进一步建议,同学们以后要开拓视野和研究思维,不仅要读书,更要读“深”,应学会灵活运用书中的分析路径解决热点问题,更应敢于跳出法律框架,了解一些经济学、政治学理论,关注更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张楠领读了第七章“商标法的经济分析”。她先对书中内容进行了简要回顾,包括商标的经济价值、社会成本、取得与转让等。其后重点围绕消费者注意程度进行了深入解读,分别从侵权者和消费者角度,结合价格与成本等经济学理论分析,指明消费者注意程度是商标混淆可能性的重要判定因素。最后,她分享了“华清池商标侵权案”“逍遥镇”商标纠纷两个热门案例帮助同学们加深理解。
刘晓春老师点评道,一方面,对书中内容进行提炼和总结的学习方式值得肯定,且商标法存在最重要的意义即降低消费者注意义务成本,此为典型的法经济学思路,以此为重点深挖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读书方式;另一方面,依然建议同学们在有时间的条件下进行细读,一本好书即便历经多年,其中理论框架依然值得学习,可以为同学们提供有效的分析工具。另外,讨论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很少讨论其场景问题,更多的考虑商标标示是否近似,否则可能会对现有判断理论产生冲击。她指出最后两个例子具有地方特色和典型性,但与前部分成本收益分析的联系不够紧密,希望能够结合案例进行更多的成本收益的比较。
孙那老师补充道,分享的重点内容和所选案例都有其可取之处,建议学会将书本中的法经济学模式用于案件分析,而非仅停留在案件本身的判决思路中,更希望同学们会后可以搜索案例进行拓展阅读。


张乐领读了第九、十章节。在第九章,她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特长,先介绍了后现代艺术的三大流派,图文并茂,极其生动地引出后现代艺术在法律保护上的诸多问题,并采用思维导图的方式讨论了“艺术与市场”“美术界现缺管理组织”等议题。后采用诸多案例引发同学们关于法律该如何对待挪用艺术的思考。此外,张乐还用思维导图结构从“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的经济学”“《视觉艺术家权利法》四个方面的限定条件”多项议题解读了第十章。其中,她着重对“欺诈行为”和“弃权声明”进行了讲解。并在最后阐发了自己阅读这两章的思考,即法律对艺术家权利义务的限制,目的应在于保护艺术家的自身权益。
刘晓春老师对张乐的分享表示赞赏,表示相较于对法律和理论的介绍,张乐在后现代艺术的展现和分析上,更多的展现了事实的分析,帮助大家思考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收益分析真正面对的是什么。她进一步启发同学们跳出法教义学,思考所保护的对象背后所体现的利益和成本收益分析,原有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在后现代艺术以挪用、拼贴为创作核心的创造背景下似乎已不合时宜,针对类似情形,可以重新考虑利益分配,不要机械沿用之前的判断思路,否则反而易产生对新类型创作形式的歧视。本次讨论更回应了当创作作品的形式、观念等发生变化,法律上的价值判断该不该随之转变这一经典问题。
孙那老师讲到,张乐将艺术知识与法学理论结合进行分析,为我们带来了全新视角。第十章关于《视觉艺术家权利法》的内容,则是对我们知识的填充,英美法系更注重利益的分享和收益的分配,但在某些领域在保护类别、客体等方面有相应的局限性,该法案出台的实际效果也低于预期。她强调此章节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完善对英美法系著作权法的理解。
在讨论交流阶段,中心博士研究生占妮从“原作市场价值、交易成本、利益平衡、隐形获益”四个角度,提出数字时代背景下,尤其是短视频平台推荐算法迅猛发展的时代,对滑稽模仿合理使用这一问题的重新思考。对此,刘晓春老师回应道,占妮所提问题正贯彻了经济分析的思路,但在数字时代滑稽模仿成立合理使用的理由弱化这一观点尚待进一步讨论。其个人比较支持滑稽模仿构成合理使用这一结论暂不应改变,并提出多个理由支持其主张,对问题给予了针对性回应。孙那老师则谈及,滑稽模仿与当前的短视频等还需要进行概念区分,并不是所有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均构成滑稽模仿,现实情况下大量短视频只是一种演绎作品,并未达到讽刺或者恶搞的效果。应先进行概念和类别区分,再来谈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问题。
读书会最后,刘晓春老师还对同学们当前的隔离生活表达了关心,她表示感动于同学们在疫情期间能够克服困难认真读书,对学习满怀热爱,对同学们表达了暖心鼓励。她还表示希望未来可以多举办类似的学术交流活动,增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同学与本中心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构建学术共同体,促进共同发展。
文字、图片:孙千茜
编辑:蒋维捷
审核:杜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