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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张 磊、马治国:我国西部地区宗教极端化的法律治理研究
日期 2016-10-27 12:31   点击:



内容提要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宗教极端化问题,满足宗教极端化治理的常态化、去政治化、系统化及规范化需求,具备了相应的政策支撑、国内法基础及国际法依据,是我国西部地区治理宗教极端化问题的根本出路。以法律治理学的视角审视我国西部地区的宗教极端化问题,就是要建构“三位一体”的宗教极端化法律治理体系,即在对法律治理类型予以区分定位的前提下,实施温和型法律治理(宗法文化体制的培育)、关系型法律治理(宗教法与世俗法、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强硬型法律治理(宗教极端化的国内法、国际法治理机制)。


本文原载于《新疆社会科学》2016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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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男,1987年生,山东梁山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治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宗教法、反恐法、知识产权法、科技法。师从马治国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以来,参与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市级课题十项,横向课题两项,国际合作项目一项,发表CSSCI及其他期刊论文9篇,获各级学会奖励五项。


马治国,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陕西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律师、仲裁员、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现任6个国家级学会理事,其中担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世界中医学联合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任陕西省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以及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政法委、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检察院等12个党政与司法机构咨询专家与监督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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